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 黨員干部“八小時外”行為規范負面清單

日期:2025-07-19 12:07:35 來源: 編輯:連城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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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八小時外”行為規范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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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紀律負面清單】

1.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 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3. 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4. 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5. 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6. 制作、販賣、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

7. 私自攜帶、寄遞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

8.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

9.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10.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11.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政治攀附、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12. 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充當政治騙子;

13. 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

14.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

15. 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

16. 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

17.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18.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19. 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20.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

21.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

22. 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23.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

24. 對抗組織審查,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等;

25. 組織、參加、支持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26. 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

27. 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

28.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

29. 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

30.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

31. 信仰宗教,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

32. 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

33.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34.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

35.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36. 在涉外活動中有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言行;

37.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

38. 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39.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



【組織紀律負面清單】

1.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

2. 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3. 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4.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5. 篡改、偽造、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6.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

7.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8. 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

9. 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

10.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稱號或者其他利益;

11.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2.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3. 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

14. 侵犯黨員申辯、辯護、作證、申訴等權利;

15.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

16.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

17.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

18.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

19. 經批準因私出國(境)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

20.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



【廉潔紀律負面清單】

1.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2.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

3.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

4.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而不予糾正;

5.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6.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7. 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

8.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

9.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

10.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

11. 違反有關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12. 違反有關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13.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14. 違反有關規定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15.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

16.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

17.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

18.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

19.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20. 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

21.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22.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

23.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

24.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25.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



【群眾紀律負面清單】

1. 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

2. 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3. 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

4. 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5. 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

6. 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7. 有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8.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

9.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



【工作紀律負面清單】

1. 在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2. 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

3. 在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

4. 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5. 在信訪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6. 對規模性集體訪等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

7. 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

8.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

9.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逃出走;

10.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11.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12.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

13.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

14.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

15.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

16.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

17.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

18.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

19.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



【生活紀律負面清單】


1. 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2.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3.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4. 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5. 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6.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7.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

8.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









來源黨建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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