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行業市場主體:
為嚴格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違法行為,現就旅游市場涉市場監管領域相關規定及要求進行提醒告知,請認真對照,加強管理,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活動,共同營造放心舒心安心的消費環境。
一、對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更換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三、不欺客宰客,不短斤少兩,不模糊計價,不虛假打折,堅決杜絕強買強賣、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商業賄賂等行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旅游合同外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四、加強旅游景區內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設備自查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五、堅決不拉客攬客,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在接待服務工作中,做到對游客一視同仁,文明禮貌,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
六、提升退換貨受理、投訴受理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做到為游客提供質價相符、售后滿意的規范化服務。對游客的投訴和建議,要及時處理、積極整改,不得推諉拖延。
七、自覺抵制各種違法行為,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自覺維護行業經營秩序。堅決杜絕與不具備旅游資質的 “黑社”“黑車”“黑導” 勾結謀取回扣、提成及組織 “不合理低價游”“非法一日游” 等違法經營行為,不欺騙、誤導、誘導游客,讓游客明明白白消費。
八、認真聽取廣大游客的建議和意見,主動接受旅游者的監督和投訴,努力提高旅游服務水平和質量。自覺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社會、游客的監督。
對仍頂風違法的涉旅經營主體,市場監管、旅游文化、公安等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能進行依法查處、聯合懲戒,對涉嫌觸犯刑法的由公安部門進行處理。同時,涉旅企業違法處罰信息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實現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投訴舉報電話: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