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掃黑除惡案例:交通運輸領域違法犯罪

日期:2025-04-30 11:00:14 來源: 編輯:連城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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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領域涉黑惡犯罪:指黑惡勢力通過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在交通運輸各環節(如貨運線路壟斷、車輛維修、物流服務、工程招投標等)非法獲取利益,破壞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人張某某為壟斷某市至鄰省的貨運線路,糾集李某某等人在某物流園區內多次威脅貨運公司負責人王某,要求其退出該線路運輸業務。王某拒絕后,張某某等人采取以下行為:

阻撓運輸:在王某公司貨車必經路段設置路障,并糾集社會人員持械威脅司機,導致多輛貨車滯留無法正常運營。

暴力威脅:在某停車場內毆打王某的司機劉某,造成劉某輕微傷,并揚言“再不退出就廢了你的車”。

強迫交易:要求王某以高于市場價30%的價格購買其指定的車輛保險和維修服務,否則繼續實施阻撓。經查,張某某等人還通過類似手段迫使其他3家貨運公司退出該線路,非法獲利50余萬元。


裁判結果


張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李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交通運輸領域涉黑惡典型情形

強迫服務:以暴力威脅強迫運輸企業購買指定保險、維修服務或繳納“線路保護費”。

線路壟斷:通過攔截車輛、破壞貨物等手段非法控制特定貨運或客運線路。

惡意競標:在交通工程招投標中串通圍標、威脅競爭對手退出,或強迫中標方轉讓項目。

破壞設施:故意損毀運輸車輛、物流設備或交通基礎設施,迫使企業妥協。


特征


組織性:團伙分工明確,長期盤踞特定區域或線路實施犯罪。

暴力性:持械威脅、毆打司機或企業負責人,直接危害人身安全。

逐利性:以非法控制市場、攫取高額利潤為核心目的。


法律分析


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或服務,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攔截、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損毀運輸車輛或設施,造成重大損失者,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語



交通運輸是經濟命脈,打擊涉黑惡犯罪需強化行業監管、暢通舉報渠道,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來源:縣交通運輸局、縣掃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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